多人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民阵举办港岛区游行期间放炸弹及杀警,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条例检控,其中7名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认罪的首被告黄振强被判监13年6个月,认罪的主脑吴智鸿则判监23年10个月。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表示,吴智鸿拉拢不同人物招兵买马,安排军训,积极参与策划本案,并亲身配製炸弹,虽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关心社会,为人热心,但他计划滥杀警员,颠覆政府,更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恶毒心肠令人咋舌震惊。
法官表示,黄振强是「屠龙小队」队长,在2019年进行大肆破坏,吴智鸿看準「屠龙小队」的勇武行为而拉拢黄振强加入本案计划。黄振强的计划经过周详部署,恶毒之处非笔墨可形容,杀害警员的目的明显是要向社会宣战,必须严惩。
但法官亦指出黄振强并非主脑,没有处理枪械及炸弹,其后又出任控方证人,并提供电话讯息,对控方举证有莫大帮助,予以减刑。
至于同样承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的彭军壕判监10年。 法官表示,该罪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但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相关条例,没有量刑指引及先例。
法官提到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目的是杀害警员和製造恐慌,相比叶继欢案的性质更严重,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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