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1.就业招聘…………………………………………………1
2.就业见习补贴……………………………………………2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3
4.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5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
6.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8
7.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9
8.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10
9.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11
1 0.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1 2
1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 14
1 2 . 单 位 集 体 委 托 存 档 … … … … … … … … … … … 1 5
1 3 . 一 般 企 业 稳 岗 返 还 … … … … … … … … … … … 1 6
1 4 . 一 次 性 扩 岗 补 助 … … … … … … … … … … … 1 8
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个人版)
15.就业登记………………………………………………20
1 6.失业登记……………………………………………2 0
1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
18.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3
19.创业培训补贴…………………………………………24
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5
2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7
2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29
23.失业保险金申领………………………………………30
2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31
25.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35
26.提供政审(考察)服务………………………………37
27.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38
28.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9
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
29.就业技能培训…………………………………………41
30.创业培训………………………………………………41
31.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42
32.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44
33.一次性创业补贴………………………………………45
34.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47
3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8
3 6 . 人 才 引 育 激 励 政 策 … … … … … … … … … … … 5 0
3 7 .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扶 持 及 奖 励 … … … … … … … … …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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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
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587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信息
办 理 流 程 : 线 上 : 企 业 将 申 报 材 料 发 至 邮 箱
(jczxjyzdk@163.com)或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并发布
招聘信息。
线下:现场申报。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
线上办理地址:
九江就业创业网 http://rsj-jyj.jiujiang.gov.cn/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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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 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以及 16-24 岁(含 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当地人
社部门登记)。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
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
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在见习期内,见习单
位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且见习期满 1 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
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
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
3
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
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办法》(赣人社发〔2019〕3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
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 号)
适用对象: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
人员、新招用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4
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
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
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
出型贫困家庭等 7 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
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
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是指在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6 月 30 日之间的城
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
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 5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
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
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
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5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
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
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 3 年。
申请材料: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
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
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
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
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
定向企业预支 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
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
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
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方式:0792—8568878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
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
6
〔2023〕43 号)
适用对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
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
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申领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营业执照复
印件、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费用(物管费、卫生
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
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
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
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 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
元,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
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
7
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但累计不超过 3 轮。新签订借款合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利率 LPR-150BP 以下部
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
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执行。
2、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
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 1 年内企业稳定就
业岗位达到 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
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 1 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
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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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
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创业贷款担保科
线上办理地址: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 APP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
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
困难户);
2、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
9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线下地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
力就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1、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
10
贫困劳动力);
2、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线下地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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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补贴
优惠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高
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务
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吸纳就
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申请条件: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
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
4、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3、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九
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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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优惠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在当地人
社部门登记),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申请条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
2、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3、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九
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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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对本省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
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他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优惠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
记),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申请条件:
1. 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2.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吸纳就业的对象名单
2.企业与名单内对象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名单内对象社保参保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书
办理流程: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进
行 5 天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放。
线下地址: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高校科(九
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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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
咨询电话: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
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
人社字〔2022〕278 号)
政策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
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
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工
业园区企业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
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认
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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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必须是小微企
业或家庭服务业企业;
3、工业园区企业需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申报材料或方式:
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和签章版);
2.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
(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事项名称: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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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02228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
请,填写《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
托管理协议,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按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
档管理手续。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九江市八里湖
新区体育路 66 号北附楼 B 栋 115 室)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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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23〕43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 2023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
字〔2023〕244 号)
政策标准:参保企业 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
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
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返还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费;2、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运行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能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申报材料或方式:
1.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企业只需在经办机
构提供的《九江市 2023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书》上
盖章确认。
2.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未“确认”的企业,
18
不能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稳岗资金。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对没
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
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发〔2023〕37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
室《转发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经办工作指南的函》
政策标准: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到参保企业。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2023 年度)高校毕业生、离
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周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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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2、企业须与上述 3 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 1 个月
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申报材料或方式: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花名册;
2、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需在经办机构提供的《九江市 2023 年度一次
性扩岗补助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
采用“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1、企业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一次性扩岗
补助;
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
3、发放资金。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
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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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个人版)
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
业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就业登记
办理渠道: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
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
无敌椰子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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