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无敌椰子 法律热点 2024-11-02 39 0
目 录 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1.就业招聘…………………………………………………1 2.就业见习补贴……………………………………………2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3 4.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5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 6.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8 7.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9 8.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10 9.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11 1 0.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1 2 1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 14 1 2 . 单 位 集 体 委 托 存 档 … … … … … … … … … … … 1 5 1 3 . 一 般 企 业 稳 岗 返 还 … … … … … … … … … … … 1 6 1 4 . 一 次 性 扩 岗 补 助 … … … … … … … … … … … 1 8 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个人版) 15.就业登记………………………………………………20 1 6.失业登记……………………………………………2 0 1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 18.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3 19.创业培训补贴…………………………………………24 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5 2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7 2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29 23.失业保险金申领………………………………………30 2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31 25.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35 26.提供政审(考察)服务………………………………37 27.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38 28.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9 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 29.就业技能培训…………………………………………41 30.创业培训………………………………………………41 31.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42 32.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44 33.一次性创业补贴………………………………………45 34.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47 3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8 3 6 . 人 才 引 育 激 励 政 策 … … … … … … … … … … … 5 0 3 7 .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扶 持 及 奖 励 … … … … … … … … … 5 5 1 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 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587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信息 办 理 流 程 : 线 上 : 企 业 将 申 报 材 料 发 至 邮 箱 (jczxjyzdk@163.com)或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并发布 招聘信息。 线下:现场申报。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 线上办理地址: 九江就业创业网 http://rsj-jyj.jiujiang.gov.cn/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2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 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以及 16-24 岁(含 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当地人 社部门登记)。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 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 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在见习期内,见习单 位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且见习期满 1 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 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 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 3 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 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办法》(赣人社发〔2019〕3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 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 号) 适用对象: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 人员、新招用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4 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 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 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 出型贫困家庭等 7 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 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 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是指在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6 月 30 日之间的城 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 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 5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 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 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 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5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 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 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 3 年。 申请材料: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 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 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 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 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 定向企业预支 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 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 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 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方式:0792—8568878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 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 6 〔2023〕43 号) 适用对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 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 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申领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营业执照复 印件、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费用(物管费、卫生 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 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 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 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 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 元,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 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 7 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但累计不超过 3 轮。新签订借款合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利率 LPR-150BP 以下部 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 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执行。 2、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 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 1 年内企业稳定就 业岗位达到 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 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 1 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 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8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 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创业贷款担保科 线上办理地址: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 APP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 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 困难户); 2、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 9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线下地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 力就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1、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 10 贫困劳动力); 2、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线下地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11 业补贴 优惠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高 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务 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吸纳就 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申请条件: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 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 4、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3、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九 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12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优惠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在当地人 社部门登记),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申请条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 2、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3、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九 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县(市、区) 政策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13 政策标准:对本省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 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他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优惠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 记),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申请条件: 1. 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2.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吸纳就业的对象名单 2.企业与名单内对象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名单内对象社保参保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书 办理流程: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进 行 5 天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放。 线下地址: 政策咨询: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高校科(九 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14 业务经办: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 咨询电话: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 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 人社字〔2022〕278 号) 政策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 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 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工 业园区企业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 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认 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5 2、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必须是小微企 业或家庭服务业企业; 3、工业园区企业需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申报材料或方式: 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和签章版); 2.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 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 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 资金。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 (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85528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事项名称: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16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02228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 请,填写《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 托管理协议,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按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 档管理手续。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九江市八里湖 新区体育路 66 号北附楼 B 栋 115 室)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17 厅字〔2023〕43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 2023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 字〔2023〕244 号) 政策标准:参保企业 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 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 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返还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费;2、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运行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能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申报材料或方式: 1.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企业只需在经办机 构提供的《九江市 2023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书》上 盖章确认。 2.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未“确认”的企业, 18 不能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稳岗资金。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对没 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 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发〔2023〕37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 室《转发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经办工作指南的函》 政策标准: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到参保企业。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2023 年度)高校毕业生、离 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周岁社 19 会青年(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2、企业须与上述 3 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 1 个月 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申报材料或方式: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花名册; 2、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需在经办机构提供的《九江市 2023 年度一次 性扩岗补助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 采用“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1、企业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一次性扩岗 补助; 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 3、发放资金。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 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20 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个人版) 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 业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就业登记 办理渠道: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 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

九江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 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各地确 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失业登记 办理渠道: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 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 号)《江西省 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 10 21 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 号)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 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人员,可申请 30 万元以内创业 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 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 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对于还款积极、带 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 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 LPR+150BP。新发放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 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 2023 年新签订借款合 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 类群体(其中 6 类群体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原需个人承担利 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 50%予以免除,该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 年底。 办理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 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 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 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个 22 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 共同创业的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 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 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 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合 伙创业提供);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 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线上办理地址: 23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 APP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办法》(赣人社发〔2019〕3 号) 适用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 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 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 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 100 元/人/天(8 个标 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 60%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1.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 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发票)。 24 2. 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 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 申请协议原件。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线下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68878 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办法》(赣人社发〔2019〕3 号)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 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 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 GYB 培训 300 元/人、SYB 培训 1000 元/人、GYB+SYB 组合培训 1300 元/人、IYB 培训 1200 元 /人、创业模拟实训 10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 网络创业培训 15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 子商务培训 8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就 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 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 25 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 原件。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线下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 咨询电话:0792-8568878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依据:《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 号) 受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 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 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 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 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 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其中:1、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国家 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2、社会保障卡通过共享获取 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进行核验。能够共享获取 到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的,申 请人则需扫描上传身份证明原件。(4050 人员中女的需在 40 至 50 周岁,男的需在 50 至 60 周岁,其他人员类别无年 龄要求)。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6 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 失业登记证)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 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3.失地农民证明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通过共享获取自然资源部门、人社部门的企业 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信息(是否有失地农民信息) 数据进行判断是否为失地农民;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 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通过共享获取残联部门的残疾人证信息数据进 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 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5.零就业家庭证明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公安人口户籍信息(与 户主关系字段)核验是否为家庭成员,通过共享获取社保 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公积金部门、银行等信息综合核验 家庭所有成员是否就业信息。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 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通过共享获取民政部门的低保信息进行核验, 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 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九 江市庐山路 27 号)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或线上赣服通 APP 办理 27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 务窗口(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一楼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792-8587834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 2/3。 服务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 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 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 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 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 困难人员,在市本级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 策期满的除外)。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 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 55 周岁、女已年 28 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 申报材料: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 前去银行激活)。 3.《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 章)。 4.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 《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 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 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 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就业援助——点击(个人)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 择九江市本级——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 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户口本和灵活就业证明—— 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 务窗口(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 咨询电话:0792-8583311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29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 厅字〔2023〕43 号) 政策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000 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500 元;取得高级(三 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2000 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 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方式:0792-8588174 申报条件: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有效 申报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受理审核、资金申拨、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30 赣服通—人社服务专区—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赣人社规〔2020〕5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223 号) 政策标准: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 2 年的, 领取 3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2 年不满 3 年的,领取 6 个 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3 年不满 4 年的,领取 9 个月;累计 缴费时间满 4 年不满 5 年的,领取 12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满 5 年不满 6 年的,领取 14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6 年以上 的,每增加 1 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 14 个月的基础上增 加 1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发放标准:1557 元·人/月(市本级参保),并在领金期 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方式:0792-8588174 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1 年 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31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金申拨、 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 事项名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办理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 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保管档案的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在我 中心的流动人员。 档案接收及流程: 1.就业人员离职后档案 申请材料: 32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等有效身份证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 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材料。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 (2)向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开具《调档函》; (3)申请(经办)人员持《调档函》回档案管理单位 调档; (4)工作人员接收档案后,查验档案的密封状况,审 核档案材料真实、齐全情况,申请(经办)人员签订委托 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等有效身份证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 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 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 审核盖章; (2)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部门后,申请(经办)人持 33 申请材料,签订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 管理手续。 3.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 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档案、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 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 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档案、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 (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劳 动(聘用)合同。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委托 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4.留学回国人员档案 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学历认证 材料应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 凭国外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建档。 申请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 效身份证件、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 34 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委托 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档案转出及流程: 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 份证件、调档函原件; (2)经办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 签名的委托书、调档函原件。 转出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填写《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转档手续,申请(经 办)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上签字, 档案密封盖章; (3)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档案。 线上办理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个人服务—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转 35 接服务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个人办事—档案服务—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事项名称: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办理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 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档案的查(借)阅服务流程: 1.档案查阅 (1)申请材料:查阅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和存档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办理流程:查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经办人 36 员初步审核查阅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 到档案管理部门(B115 室)复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 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查阅人按要求查阅档案;查阅结束 后,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被查阅人档案入库管理,查阅申 请材料留存。 2.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 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申请材料:借阅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和存档人员居民 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借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审核借阅申 请材料;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部门 (B115 室)履行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密封档案交借阅人, 并告知借阅归还日期,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审 核档案,核对无误后入库管理。 备注:1.档案查阅范围 公安、检察、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设立党委 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 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用人单位因工作需 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2.档案查阅要求 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或两名)以上持有效的单位 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档案 在指定的地方,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37 材料,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 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需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 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原则上 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 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 可复制或拍摄。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注明出处 和日期,并盖章。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事项名称: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办理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 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政审(考察)服务类别: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 38 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申请材料:政审(考察)单位介绍信、政审(考察) 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政审(考察)人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 管理部门申请,审核政审(考察)人申请材料;我中心档 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考察)意见。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事项名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办理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 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证明类别: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政审证明以及其他 证明。 39 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审 核通过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审核不通过一次性 告知原因。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事项名称: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 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办理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 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咨询方式:0792-858870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 件 4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经办人员对申请归 档材料进行收集登记,申请(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档案 室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存档人员档案。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41 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 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 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 产业全部职业(工种)。有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 业生可向户籍地、常住地、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方式:0792—8568878 事项名称:创业培训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职业 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的创业培训, 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 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 42 生可参加 GYB、SYB(“改善你的企业”)、GYB+SYB 组 合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 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在校生、毕业生可向高校及户籍地、常 住地、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 项目的创业培训。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咨询方式:0792-8568878 事项名称: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办发〔2023〕2 号) 政策标准:人社部门与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 校)联合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 于 400 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200 家)、小型 (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100 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 15 万元、10 万元、6 万元进行补助。 优惠对象:驻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 申请条件:2023 年度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并且参 会单位分别达到 400 家及以上、200 家到 399 家、100 家到 199 家。 43 申报材料或方式: 1. 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安排计划表 2.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验收表 包括: 招聘活动参与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招聘活动参与单位名单签到表、招聘会场布置情况的 照片、布展结构图等可以证明参与单位家数的佐证材料 当地媒体宣传、当地人社部门宣传、学校网站宣传的 截图等 3.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补助资金申请 表 办理流程:高校向市本级及所在地县(市、区)就业 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补助申报,县级人社部门 受理并进行审核后盖章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复 审后进行补助发放。 线下地址: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市场科(九江市浔阳区 庐山路 27 号)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4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科 咨询电话:0792-8584620 事项名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 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 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1000 元 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机构领取并填 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 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 号(建议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同时, 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材料如下(1)低保家庭毕 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 证明(如低保证),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 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 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 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 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 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 45 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 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5)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6)特困人员毕 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 遇的相关证明。所有材料一式 3 份。 办理流程: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包括技师院校, 下同)提出申请,再由所在高校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原件 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 或照片需存档),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本校公示无异 议的,由各高校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 送高校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 营且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申请人 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 过 5 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 业登记证》同步可用,下同)的高校毕业生 46 补贴标准:5000 元 申请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 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 本)》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原件及 复印件;(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尚 未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材料: 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4)《江西省大学生一 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申请材料向工 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部门 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 真审查。 (2)在校大学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对符 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学校就业部门应签署初审 意见报同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 2.审核公示 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 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 资料真实完整。对审核通过的,应在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 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 7 天。 3.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补贴 47 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 业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 责任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 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 号)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贷款贴息贷 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 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 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 LPR+150BP,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48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 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 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 体育路 66 号) 线上办理地址: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 社〔2019〕1 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 2/3。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49 申报条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在 当地人社部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对毕 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 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 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证明、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自 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 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 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点 击(个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 理——选择九江市本级——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 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灵活就业证明、社 保卡和户口本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 照原件)——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 口(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 咨询电话:0792-8583311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50 事项名称:人才引育激励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 的通知》 政策标准: 1. “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全职新引 进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 坚方向、技术成 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产 业界具有较高国际影响 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杰出及以上 人才(团队),经市工信局和所在 县(市、区)政府推荐,提交 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能 带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经工信部门推荐,提交同级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的项目 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3. 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 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 别给予 3000 元、1500 元生活补贴。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下同)、 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 同),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0 元、500 元生活补贴。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 51 (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 级职称(技师)人才, 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0 元、500 元、300 元生活补 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 人才落户九江。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 户 口,不包括在校生)的 45 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 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 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 年给予 2000 元落户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4. 人才公寓服务。按照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 用的原则,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三年 内租金减半。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三年内免费入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6. 人才安家费。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 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 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 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 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4 万元、3 万元、2 万元和 1 万 元安家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 人才安居计划。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 52 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倍数限制,贷款额度上浮 20%。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 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 一流”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 予 1000 元、800 元、600 元、400 元租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8. 个人所得税和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对企业和社 会组织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按其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省部 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 5 万元购车补贴(限补购置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9. 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对在九江工作的省 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属机 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 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0. 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满足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 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需 求,优化在九江工作的博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 障举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 市级重大人才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团队), 入选的人才(团队)可获得 15—60 万元为期三年的培育资 53 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2. 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 工程、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省部 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 认定)的人才,按上级支持资金 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 于 5 万元补齐 5 万元、省级低于 2 万元补齐 2 万元)。 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13. 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本地公办高校 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在九江科技型 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三年内每人每月给 予 3000 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本地公 办高校 14. 人才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出“人才贷”“人才险” “人才保”金融服务,为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 担保、就业、住房、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 九江银保监分局 15. 九江市人才绿卡制度。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 以上人才、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地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重大 人才工程入选者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每年 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不限次数参观全市公办 A 级及以上景 点(免门票)和交通出行候车 VIP 服务。 54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 16. 提高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率。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 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留浔率达 20%按每人 600 元、达 30% 按每人 700 元、达 40%及以上按每人 800 元给予学校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6. 企业引才“伯乐奖”。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 度 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 500 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给予 2 万元奖励;对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 务人数达 10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 “才汇九江+”跨江人才合作。大力引进跨江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拓宽人力资源线上引才交流渠道,优化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设立社会保险沿江跨省通办 服务专窗,大力开展“才汇九江+”系列引才活动,推动跨 江人才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9. 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 上重要人才平台,按上级支持资金 40%给予配套(国家级 低于 20 万元补齐 20 万元、省级低于 10 万元补齐 10 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 3 年内获同一奖项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 委、市科协等 扶持类型:人才激励 办理对象:按政策标准规定的申报对象 55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科室: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申报条件:详见政策标准 申报材料: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九江市—专区市场—人才专区—九江人才服 务专区。 办理层级: 九江市本级及县(市、区) 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及奖励 扶持及奖励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高校毕业 生,开发更多优质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整合各类 资源和政策,加大扶持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来浔留 浔创业成功率。对在浔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 省级、市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按照 名次由高到低奖励国家级 20 万元、18 万元、16 万元;省 级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市级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本措施所指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 5 年内的高校、 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 5 年内的大 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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