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大力培养造就卓越法律人才

无敌椰子 法律热点 2024-11-02 34 0
《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09期封面 《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09期封底 《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09期封2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到全面提升质量的新的历史阶段。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了《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为新时期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如何把握这一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密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核心任务,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摆在法学高等教育面前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高等教育】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大力培养造就卓越法律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树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主动服务实务部门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观念,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实施“有灵魂”的通识教育,奠定卓越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基础 作为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卓越法律人才首先必须具备知识、能力、德性协调发展的综合素质,形成爱智、求真、向善、至美融为一体的完善人格,因此通识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学校确立了“孕育人文精神,增加科学素养,锤炼公共品质,拓宽知识视野”的通识教育目标,以“核心课程+均衡选修”为基本模式,打造了“有灵魂”的通识课程体系:以打造文明熔炉为目标,融合不同领域的学术内容,开设《中华文明通论》和《西方文明通论》两门跨学科、综合性的全校必修课程作为通识教育的“灵魂”,使学生获得整体性的知识,形成统合各类通识课程的逻辑主线;在通识课程体系中设置人文素质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与法学类四个通识选修课程板块,并在其中选择与学生四类基本素质最密切相关的课程,重点建设了《当代中国社会》、《中外文学名著导读》、《西方经济学理论》、《自然科学史》等13门通识主干课程作为限选课程,使学生获得与公共品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最相关的重要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作为通识主干课程的进一步的拓展与生发,学校还开设了四大类190余门一般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均衡选修。 “有灵魂”的通识课程体系强调综合性与整体性的素质教育,形成了“核心课程(必修)+主干课程(限选)+一般课程(均衡任选)”的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的通识课程体系,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四跨”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卓越法律人才的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学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着眼于学生复合型知识结构形成与应用型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创新以“双专业双学位模式”、本科生辅修制度、“六年融贯式”人才培养模式、国内名校交流制度、国外名校交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跨专业、跨学位、跨学校、跨国家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变共性培养为共性与个性培养相统一的培养模式,在构建学生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 以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为目标,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与本科生辅修制。复合型知识结构是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的培养目标,这一目标要求学生具有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和两个(或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这一模式以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为基础实施,其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5-7年。其质量标准是,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法学专业学生可以通过修读诸如经济学或工商管理或外语专业等法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形成一种“法+X”模式,从而实现了1加1大于2的学科知识融合和渗透。该模式还给学生们提供了开阔的知识视野和竞争意识,增强了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实施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学校还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了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从在第二学年开始辅修其他专业学习。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与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相结合,使得我校法学专业大部分学生可以在学校期间有机会接受法学以外专业的专业教育,从而实现“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了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渗透,是学校在多科性大学建设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尝试,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肯定。 2. 以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实施“六年融贯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法学是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律职业教育。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六年融贯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以下简称“六年制模式”)。“六年制模式”在深入分析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总结当代世界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的共性的基础上,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实施六年两阶段融贯式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的基础学习阶段,强调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教育与法学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推理能力教育相结合,加大培养方案中案例课程、研讨课程的比例,在教学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学生完成基础学习阶段,经考核合格,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并进入到下一阶段学习;第二阶段为两年的应用学习阶段,其中,设置为期一年的固定化实习环节以及实习后职业预备阶段课程,增加现行模式缺乏的知识应用、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训练。 “六年制模式”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以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整合本科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体现出了鲜明的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经过4年多的实践,“六年制模式”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各项改革措施日趋完善。2010年以“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为基准模式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六年制模式”学习阶段划分图解 3. 以拓宽国际国内多重文化视野为目标,实施国内国外名校交流培养模式。为使学生了解国内外不同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国内多重文化视野,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实施了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模式和国境外名校交换交流培养模式。目前,学校已经与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7所国内名校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模式合作协议,近三年来,学校累计派出 659人参与国内名校交流。2009年,学校《“第二校园经历”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被评为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校将国际化作为自己重要的发展战略,并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实施项目保障、模式保障与教学资源保障。在项目保障方面,中欧法学院是迄今为止唯一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学院目前国际化培养项目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 “欧洲—国际法硕士”、法学博士项目。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中欧法学院先后接待了13所欧洲大学法学院与20多个协作单位的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多达300余人。此外,学校还与英国的牛津大学、德国汉堡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19个学校及机构建立了学生联合培养机制。近3年来已有近750余名学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 在模式保障方面,学校在英语专业与德语专业创新“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学生同时修读德语(英语)专业与法学专业,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在教学资源保障方面,学校改革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开设《大学英语视听说》与《大学英语读写译》模块课程,以强化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共开设有法学双语课程37门,其中《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国际货物买卖与支付》、《公司法(英语)》等6门课程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能力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是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尤其是提升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核心环节。学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始终将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对于实践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形成了以“校内(案例研讨课程、实务技能课程、法律诊所课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分站式专业实习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多模块整合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校内实践性课程建设。实践性课程是进行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载体,学校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课程以及国外著名大学的成功经验,制定了一套包含有案例课程组、研讨课程组、实务技能课组、法律诊所课程在内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堂教学中突出强调了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推理能力、法律实务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 学校2010年修订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设有案例课程组(包括19门案例课程),实践性较强的基础理论课程均对应设置相应案例研习课程供学生修读。在“六年制模式”基础学习阶段的培养方案中,学校首次确定了15门案例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还设有研讨课程组(包括15门研讨课程),研讨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由教师带领学生在课堂上围绕固定主题进行专门研讨。案例课程和研讨课程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研究为主,旨在通过训练学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和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学生以法律思维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目前,学校法学专业每学期案例课程与研讨课程的开课量保持在100门次以上,课程容量超过2500人。案例课程、研讨课程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提升了课堂教学的效果与质量。学校在培养方案中还设置了“实务技能课组”(包括22门课程),作为学生法学知识应用、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伦理养成的综合途径。“实务技能课组”课程包括审判、检察、律师以及非诉类法律实务技能课程、模拟法庭(仲裁庭)课程以及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行为规则课程等课程,其讲授内容注重对于基础知识的“学”,对于实践技能的“练”,与对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养成”的有机融合,使得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方式由单纯的说教变为将职业伦理教育寓于专业训练之中,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高度重视法律诊所教学,目前学校面向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行行政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劳动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少年越轨法律诊所、刑事法与刑事科学诊所等6门诊所课程。每年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学生总数已经达到600多人,至今法律诊所学生累计共接待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受理案件1000多件。学校法律诊所还与美国福特基金会、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太平洋大学、美国大学、杜肯大学等学校合作,开展师资培训、交流、攻读学位和教学方法研讨等合作,并与国家环保部、人保部、司法部劳改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国家相关部门合作,充分保证诊所学生受理案件的案源和诊所教学的开展。由六个法律诊所为主体构成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9年被评为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着力机制建设、完善共建模式,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是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建设项目。近年来,学校致力于“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在与实务部门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过程中,重点加强工作机制的建设,形成了以分工协作机制、长效运行机制与评估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规范化的合作机制及运行模式。目前学校共建有28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有1600余名实务工作者被聘为我校兼职教师。法学专业学生进入到校外专业实习基地集体实习率达到100%。2008年与2010年,学校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建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分别被确立为北京市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3.创新教学内容、加强过程控制,探索“分站式”专业实习模式。为进一步创新专业实习的教学内容,提升专业实习教学内容的覆盖面,以加强对学生基础性法律实务技能的教育,学校创新“分站式”专业实习课程体系。其主要内容是,设置专业实习必修课课组,根据典型法律职业设置《人民法院实习与审判实务》、《人民检察院实习与检察实务》、《律师事务所实习与律师实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实习》四个专业实习站点,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就业方向在专业实习必修课课组中选择参加两站进行专业实习。 “分站式”专业实习课程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于专业实习的过程控制,保障学生在专业实习的过程中能够参与到适合学生的、有价值的法律实务工作中,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专业的、全过程的指导,学校在专业实习组织方面实行 “练学交替”的教学模式:《人民法院实习与审判实务》、《人民检察院实习与检察实务》、《律师事务所实习与律师实务》三门课程,由学校安排在固定实习基地统一集中实习,6名同学组成一个实习组,每个实习组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与三名兼职实务导师,进入实习基地集中进行实习。专业实习课程教学内容由实务技能理论课程讲授与业务实践两部分组成,将专业实习业务实践划分为若干阶段,每阶段业务实践对应一次理论课程讲授,由专业指导教师与兼职实务导师共同讲授。 4.着力队伍建设,建设专职队伍,奠定实践教学师资基础。学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专职师资队伍。学校在教师岗位聘任、考核和培训等方面,制订了专门的符合实践教学特点与实际情况的聘任、考核办法。目前,学校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共有教职员工86人,其中24%具有高级职称,47人具有博士学位。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专业教育的思想基础 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的信仰者、传播者和实践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性作用。为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一方面加强课程建设,指派法理学研究所的骨干教师担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主讲教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基础上,加强课程的理论体系建设与大纲建设,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进行学术化、理论化的改造,以进一步增强课程解释力。同时,学校还注重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到法学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尤其是在实践类、实务类课程中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学生对中国司法和法治实际的了解,在深刻理解中国国情,了解中国实际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与说服力。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