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和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数据驱动中国法律共同体和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协办,以“数据隐私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
会议设有开幕致辞、“数据经济学前沿问题”研讨会、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发布仪式、“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问题”研讨会四个环节。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的办会模式,线上参会人数高达200多人,线下参会专家30余名。多名专家学者围绕“数据经济学”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讨论。
开幕式与开幕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高富平
会议开幕式由高富平院长主持。高富平对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嘉宾和主办单位代表,随后他在致辞环节提出,对待数据隐私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问题,法律人首先要搞清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数字要素,这就需要法学、经济学、计算机学及各实务届代表进行对话。在此基础上,法律人以特有的法律思维解决相关问题,构筑数字资源秩序从而造福社会。
在此背景下,高富平在致辞中提出四个观点:第一、数据是社会可用的资源,数据立法应当保护数据各主体数据的获取权。数据化改变了人类获取、存储和分析数据的能力但并没有改变数据的社会属性。因此,在数据成为资源的背景下,我们要保护数据生产者和处理者价值创造的合法权益,但不能赋予其对数据排他支配权;第二、并非所有数字化信息都能成为数据要素。数据要解决人类进入人工智能阶段新的知识生产方式的数据资源的供给问题。只有经过合法处理的、可用于只能分析的事实数据才能成为生产要素;第三、数据保护的目的是协同保护数据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四、个人信息是社会可用的资源。保护个人信息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是保护支配权和决定权。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承认个人信息是可处理的,只要个人信息具备合法性基础并遵守保护规定,同时不侵犯个人信息的隐私利益,任何人都有权以非识别方式使用个人信息,但前提是需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上海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 陈斐斐
陈斐斐在致辞环节中指出,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是法学研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前三届论坛研讨成果凝聚了与会者的重要共识,也指导着上海的数据治理实践,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数据共享提供有益的参考。此次高峰论坛以“数据隐私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主题,契合了当前国家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要求,对于完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促进数据的共享流通和社会化利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过程中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就是业内具有标志性的制度建设。上海目前正在推进城市化数字转型,数据正是这一转型过程中的核心资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之间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理解,对相关问题给予进一步的解决。因此,陈斐斐副处长表示在接下去的工作中,上海市经信委将与上海市数字化办以及各位专家学者一同携手并进,以合作促共赢,以数据驱动发展,共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不断完善。
第一环节“数据经济学前沿问题”研讨会
主题报告:《理解大数据:数字时代的数据和隐私》
阿里罗汉堂总裁、湖畔创业研学中心教授、执行教育长 陈龙
陈龙教授提出,21世纪以来,数据信息的使用愈发盛行,数字信息让过去难以实现的社会协作成为可能,大大提升了公众福利,但也引发了人们对数据和隐私问题的焦虑。数据的权益来源于什么地方,数据的价值是怎么发挥作用?如何有效地保护隐私?保护数据的方法有哪些?数据与传统要素相比有什么本质规律、不同的地方?报告由这四个问题出发展开讨论:
第一,从隐私悖论的角度作为切入点提出,目前大多数人在乎自己的隐私,但是往往愿意免费或者在很少经济补偿的条件下分享自己的隐私。进一步揭示数据的本质以及我们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以数据的价值为主题展开探讨,他提出数据价值是通过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交换实现的,几乎所有经济活动都同时是数据分享的活动,不存在可以完全剥离数据分享的活动。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数据提高连接效率:第二提高匹配效率;第三提高了决策效率:降低了生产者了解客户、市场、自身情况的成本。数据分享的价值,在连接、信任和决策三个方面,决定了经济协同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阐述了数据不同于传统的有形的生产要素(人力、土地、资本等),不应规定单一所有权,而更应对各个环节的多个参与主体,作出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安排。总体上,合理的数据权力安排包括两点,第一,市场化、生产者和数据对象都受益且保护机制;第二,隐私保护是数据使用中的保护,而非限定单一的所有权,同时应当包括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机制。
最后,指出关于数字时代,传统竞争、反垄断分析的内核是两个支柱加三个维度。两个支柱指的是反垄断反对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滥用垄断的行为,包括(与规模相关的)市场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个维度是指判断滥用垄断行为,主要应该考虑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消费者、妨碍创新、排除竞争的(或潜在)的影响。数字时代的挑战主要是评估市场地位的规模问题和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与会专家研讨:数据经济学前沿问题
上述报告展现了对数据经济学的初步探索,梳理和揭示了数据和隐私的核心逻辑和整体框架,该主题报告后,围绕“消费者对待隐私的态度”“数据隐私的保护”“数据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及“数据与市场竞争的关系”等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和发言:
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指出对于数据主体的定义存在认识误区,需要用一个更科学的概念去描述数据描述的对象、数据关联的对象。数据在研究中有两类价值,一类是计算的价值,一类是行踪轨迹数据分析的价值。
吴涵(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提出数据使用的透明性问题,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范围构建。提出三个理念:第一,数据权益的精细化管理时代终将到来。第二,多方利益平衡的问题需要重视。数据的使用将影响他人、组织、社会、国家甚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三,构建权责相一致原则。信息与数据的关系问题,国家需要对数据掌握控制权。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散布在各个平台,需要加强对平台的有效监管。
罗璇(罗汉堂经济学家)
指出我们本身在参与一种更加高效的活动,放弃这种便利就会带来很多麻烦,大的互动来源于高效协同本身,大数据时代谈到的很多数据价值,很多时候不见得是来源于大数据的挖掘。
张旭东(华控清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指出国外关于隐私的概念更多强调他人无法干预,更多强调其“私”的成分,但是翻译为中文隐私以后,放大了“隐”的含义。与其原有之意有较大差距,具有一定误导性。对于数据流通存在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关于数据所有权如何界定;第二,关于数据如何定价问题。关于数据所有权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数据有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具体是指是什么权?所有权的对象是信息、知识、物权还是人格权。数据有极强的公共性,未来的数据更多是关于非人数据,几乎没有数据控制方只保有他自身的数据,都是他人他物的数据。这一类所有权应当如何界定,他的使用会影响到他人社会甚至国家。每个个体授权使用数据的行为能否叠加成为一个公共权益,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从数据的公共性来讲,拥有控制大量数据的个体都有对数据使用自证清白的义务。
刘典(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将数据部分地商品化,与之相伴随的是反向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围绕数据的保护以及数据权益的开发利用本质上是两个层面的认知冲突,是一个市场化的逻辑,即一方面是促进数据经济价值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对自我安全的一种保护。另外,对于隐私保护而言,个人并非全完反对个人信息的数据共享,而是对这一信息被共享之后潜在的不确定性的担忧,但是这种不确定性却伴随着不可避免性。涉及数据的国家政策如何界定这一权益多元属性也因此面临着较多的考虑,如何进行灵活的治理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张继红(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处长(挂职))
省一级地方立法层面,数据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是地方立法面临的难题。数据是非排他的或者是部分排他的,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前面谈到的隐私最终的落脚点还是数据。意义更大的是《数据安全法》第七条,这一条是地方立法的基准。数据只有流通起来才有价值,数据融入生产,流通领域,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
第二环节 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发布仪式
会议第二环节由孙英(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持。孙英研究员首先介绍了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的制定背景及历程。随后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的参与人员合影留念。
发布仪式致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处副处长 倪敏
倪敏代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处对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的发布表示衷心祝贺。他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应用,数据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如何在保障数据权益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成为横亘在经济发展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他表达了对未来的三点期望:一是希望深化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起草单位不断提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希望提升标准赋能经济的效能,将理论研究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落到实处,为上海的大数据产业发挥更大作用,助力上海“四大品牌”和“五个中心”建设;三是希望加强政、企、校三方协作,形成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继续以国际视野、开放思维,制定高水平标准,助推上海高质量发展。
地标阐释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COO 申翔宇
申翔宇从地标由来与目的、原则与适用主体、匿名化合规基础、适当的去标识化、去标识化附例、量化与评估存证、合约与过程控制、模式与应用要求、典型案例与价值等多个方面对《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进行详细阐释。
案例应用分享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究员 胡永涛
胡永涛指出,电信网络诈骗是近年来高发多发的一类新型网络犯罪,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同时公安机关针对此类案件的破案,面临多方面难题,如排查非法资金链工作难度大,一般洗钱有10级,按级追溯风险银行卡数量以指数形式增长,虚拟币洗钱等新犯罪手法出现(币币交易的匿名性),给非法资金链追查带来更大难度等难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存在银行自身排查风险交易数量庞大、缺少外部数据支撑,银行自身模型排查效果有限等问题。他提出,面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是xID技术,即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采用国产密码算法实现的数据去标识化处理技术,由数据控制者利用xID技术自主处理,使数据去标识化,并根据合约评估意见结论,区分数据主体对象形式(群体或个体),管理控制数据重标识过程的方式。通过该方法能有效缓解上述难题。同时他也强调,法律的匿名化是逻辑概念或效果,无法靠单一技术或流程实现,综合实现的可能也只是效果上无限逼近。
第三环节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问题”研讨会
无敌椰子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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